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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洁净室工程的施工流程、调试、验收要点

作者:华净净化 来源: 时间:2023-05-06 分类:行业新闻

一、基本要求

1、承担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及其等级,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洁净厂房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合约的内容实施。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的确认、签证,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3、 洁净厂房施工前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制订施工方案和程序,做到各工种协调施工、阶段明确、交接清楚,确保整体施工质量和安全操作。

4、 施工企业承担对洁净厂房工程内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深化的施工详图设计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相关规定,并应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详图应得到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5、 洁净厂房工程中各专业的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验收及认可签证。

6、 洁净厂房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由施工企业负责进行系统调试、检测,承担调试的单位应具有调试、检测专职技术人员和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测试仪器。

二、人员管理

(一)对人员的基本要求

1、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以下简称洁净室)的各级施工人员应有必要的洁净室施工经历,

明确的分工和职责。

2、施工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人不得互相兼任。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人员组成

1、洁净室施工应组成项目经理部。

2、项目经理应是本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3、施工管理责任人应能正确判断和处理施工安全中的实际问题。

4、质量管理责任人应能正确判断和处理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5、各种工种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各类技工应通过专业培训,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还应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上岗证。

(三)人员培训

1、洁净室施工安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部,应制订经常性的和针对施工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对象、教师、考核形式等。

2、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技能、洁净室基础知识及所施工项目的相关内容。

3、人员培训应注意因岗施教、因人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4、各级施工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经过洁净室施工验收规范的专业技术培训。

5、新员工或更换岗位的员工,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培训必须考核,培训和考核必须有记录。

三、文件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安装的全过程、竣工设施的详细情况、所有操作和维护程序,都应采用文件形式确认。

2、应使文件管理系统成为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施工安装的运作提供文字依据,为责任和奖惩提供明确依据,为质量改进提供原始依据。

(二)文件类型

1、施工安装文件分为制度、标准和记录三大类。

2、制度文件包括企业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及施工辅助材料验收、发放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3、标准文件包括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如施工质量标准、施工工艺规程等,工作标准如各种岗位、工种操作法或各种标准操作规程等。

4、记录文件包括各种记录、凭证和各种报告等。

(三)开、竣工文件

1、工程施工应有开工报告、中间验收单、竣工验收检测调整记录和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

2、施工安装工程中应有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土建隐蔽工程记录、管线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清洗(脱脂)记录、风道清洗记录、风道漏风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等。

(四)技术说明书

1、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提供关于工程详细情况的工程施工说明书,包括:工程及其功能作用,性能,最后验收的竣工图,和设备清单及库存备件。

2、各类设施或系统应配存一套明确的使用说明书,包括:设施启动前应完成的检查和检验计划,设施在正常和故障方式下启动和停运程序,报警时应采用的程序。

3、各类设施或系统应有性能监测说明书,包括:测试频率、测试方法、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的措施等。

4、各类设施或系统应有维护说明书,包括:进行维护或修理之前的安全程序的确定,在性能参数超过范围时应采取的维护行动的技术要求,对控制安全和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和校验的时候,检查和更换各种易损件的要求,维护工作中实施人员进行清洁的技术要求。

(五)制订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识应能清楚证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说明其文本、图册的系统编码和类别。

3、文件数据的填写应真实、清晰、不得任意涂改。若需修改,需在核改处签名,并应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4、不得使用铅笔填写文件,文件表格内容应填全,不得留有空格,若无内容,填写时要用“-”表示,相同内容应重复填写。

5、文件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名。

(六)文件的保管

1、各类记录应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不得提前销毁。

2、文件复印副本应与正本完全一致。

3、所有文件的页码必须正确、连贯、不得任意撕毁。

4、文件的保管与归档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组织

(一)一般规定

1 、承担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以下简称洁净室)施工的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的内容,制定具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按程序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 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系统、参数、设备选型、配套设施和主要使用功能。严禁不执行本规范强制条文的规定。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签字,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在通知监理方之后执行。

(二)施工部署

1 、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项目的所在地、整体项目的工程概况、净化项目的工程概况。

2、 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净化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环保和节能目标。

3、 施工项目部应有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班子,项目为项目经理总负责制。各级人员都应有工作职责和分工。

4 、项目班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人力资源计划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 实行质量责任制,贯彻“谁施工谁负质量责任,谁主管谁负质量责任”原则。

6、 应做好中间验收与调试、试运转的方案,器具、仪器等准备工作。

(三)施工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质量责任制,协同相关科室,建立质量管理网络。

(2)严格按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施工。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图纸;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实行施工人员挂牌制度,严格自律。

(4)对于进场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关键技术、关键工序、特殊难点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6)对关键部位宜进行样板制施工,待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大规模施工。

(7)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不能提前时,应在饰面等施工前完成。

(8)应及时填写施工检查记录和施工验收记录以及其他应予填报的记录,做到文件与工程同步。

(9)对于特殊制作工序,必须制定特殊工序规定,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特殊工序的规定。

(10)对环境有要求的施工工序,应确保环境要求后,方可施工。

2、 成品保护措施

(1)统一全场成品保护和警示标志。

(2)设备材料应有防雨雪、防晒的措施,避免设备材料锈腐老化。

(3)对于空气过滤器等重要器材与设备,应设置专门区域保管。

3、特殊气象条件施工措施

(1). 可能出现零度以下环境温度时,应有施工用水管道的保温防冻措施。

(2)设有临时加温设备,确保冬季施工对环境温度的要求。

(3)环境温度在零度以下时,不应进行水压试验。其他时间水压试验时,应做到随时试压、随时放空。

(4)施工区域内应做好防雨措施。

(5)沙尘暴期间应关闭、密闭施工区域通向外界的所有孔口,覆盖所有露天存放的设备与材料,停止系统的运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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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保证措施

(1) 应有安全保证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方针: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等原则和方针。

(2) 所有施工人员应有安全培训。

(3) 明确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画出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

(4)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标志和隔离设施。

(5) 认真做好安全技术工作的书面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加强防范意识。

(6) 应制定用电安全规程。

(7) 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建立防火组织,责任到人。

(8) 杜绝现场动用非生产性的明火。如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措施,用火结束后应有检查措施。

(9)施工单位应细化并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特别是禁烟、禁火的标志。

5、 环境保护与节能

(1) 施工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包裹、覆盖、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再利用,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3) 根据环保噪声标准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施工分项的施工时间。

(4) 应对油漆、调和物、粘接剂等影响环保的产品,有专门管理措施。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现场,并有专人负责的制度。

(6) 施工完成后根据需要可进行环保测评。

(7)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节能内容,编制施工节能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对从事施工节能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8) 采取节约用电、用水措施,施工用电、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

五、施工程序

(一) 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内容主要有:建筑装饰、净化空调系统、各动力公用和安全设施以及各种配管配线等;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应根据具体工程特点,使用功能,还应安排好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的安装和二次配管配线的安装。

(二) 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程序中,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复杂程度等因素,必要时应进行二次洁净室装饰设计或二次配管配线设计等。

(三)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需各专业、多工种密切配合,按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装程序和计划进度,循环渐进地完成洁净厂房的施工建造。

六、 建筑装饰装修

(一)一般规定

1、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包括主要内容:

(1) 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

(2)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

(3) 吊顶、隔墙、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留洞、管线留洞、特殊留洞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气密性节点图;

(4) 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2、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2) 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

(3) 应确保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应不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

(4) 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

(5) 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3、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

4、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包括进出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

5、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

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

7、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二) 墙、柱、顶涂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验收。

2、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

(3) 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

(4) 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涂界面剂后再补平;

(5) 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要求:溶剂型涂料时宜大于8%;水性涂料时宜大于10%;

(6) 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等。

2、 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5℃;

(3) 涂装前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符合本规范4.2.5条的规定;

(4) 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

(三) 地面涂装工程

1、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基层上的水泥、油污等残留物清理干净;

(3) 当基层为建筑物的最底层时,必须做好防水层;

(4) 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残留物等应清除干净;并用磨光机、钢丝刷全面打磨、修补找平,并用吸尘器清除灰尘;

(5) 对于旧地面为油漆、树脂及PVC地面清除时,应将基层表面打磨干净,并用腻子或水泥等修补找平。

(6) 当基底表面为混凝土类时,其表面应坚硬、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粉化、脱皮、龟裂、起壳等现象;且应平整、光滑;

(7) 当基层为瓷砖、水磨石、钢板时,相邻板块高差不应大于1.0mm。板块不得有松动、裂缝等现象。

2、 面层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装的厚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2mm;

(2) 面层涂装必须待结合层晾干后进行;

(3) 面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

(4) 每次配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作好记录;

(5) 面层施工宜一次完成。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并设置于隐蔽处。接缝应平整、光滑,不得分色、露底;

(6) 表面应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

(7) 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和表面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涂装用材料应具有防霉、防水、易清洗、耐磨、发尘少、不积尘和对产品质量无害的性能。

(四) 高架地板

1、高架地板及其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和承重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复核荷载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均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2、铺设高架地板的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表层应平整、光洁、不起尘,含水率不大于8%,并按设计要求涂刷涂料;

3、高架地板的面层和支承件,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霉变、防潮、难燃或不燃、耐污染、耐老化、导静电、耐酸碱等性能。

4、对有防静电要求的高架地板,安装前应核查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和防静电性能测试报告。

5、对有通风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上的开孔率和开孔分布、孔径或边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高架地板支撑立杆与建筑地面的连接或粘结应牢固可靠。支撑立杆下部的连接金属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螺栓的外露丝扣不得少于3扣。

7、 高架地板面层铺设允许偏差

兰州净化工程高架地板施工

8、高架地板施工前应认真放线,正确选择标高基准点和标出地板块安装位置、高度。

9、 高架地板安装后行走应无摆动,无声响,牢固性好。

10、 高架地板边角位置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割后镶补,设可调支撑和横杆,切割边与墙体交接处应用柔软的不产尘材料填缝。

(五)、吊顶工程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交接。

(1)吊顶内各类管道、功能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2)龙骨、吊杆和预埋件等的安装,包括防火、防腐、防霉变、防尘处理;

(3)其它与吊顶相关的隐蔽工程。

2、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等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3、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当吊顶上部作为静压箱时,预埋件与楼板或墙体的衔接处,均应进行密封处理。支吊架应采取防尘处理。

4、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5、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联接;吊顶的吊挂件亦不得用作管线支吊架或设备的支吊架。

6、空气过滤器、灯具、烟感探测器、扬声器和各类管线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平整、严密、清洁,并用不燃材料封堵。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采用密封垫密封。

7、 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板间缝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间缝隙应一致,每条板间缝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做到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和杂质。

8、吊顶饰面的材质、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产品性能进行核对。

9、吊杆间距宜小于1.5m。吊杆与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10、 吊杆、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安全、牢固。

11、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12、 吊顶饰面表面应清洁、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纹和缺损;并不得发生霉变,不产尘。

1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14、 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六) 墙体工程

1、 墙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验收和交接:

(1) 与墙体工程相关管线、设施的安装工程;

(2) 龙骨、预埋件等的防火、防腐、防尘、防霉变处理。

2、 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墙体工程的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3、金属壁板安装前应认真按施工图进行放线。墙角应垂直交接,防止壁板倾斜扭曲,壁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15%。

4、墙体面板接缝间隙应一致,每条面板缝间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应在正压面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密封胶应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杂质。

5、墙体面板上的电气接线盒、控制面板和管线穿越处的各种洞口,应位置正确、边缘整齐、严密、清洁、不产尘,并应以不燃或或燃材料封堵。

6、安装门窗的预留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严密、清洁、不产尘。

7、 隔墙板材安装应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规格、连接方法和防静电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墙体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与吊顶板和相关墙体板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其接缝应进行密封处理。拐角处宜采用圆角。

9、 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金属壁板的面膜应完好无损(撕膜前)。

10、 墙体板材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七)  门窗安装工程

1、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

(2) 门窗的产品质量认证及(包括主要制作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 门窗固定(连接)件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门窗密闭性检测报告(空气洁净度1~5级洁净室)。

2、 门窗表面应不发尘、不霉变、不吸附污染物、易清洁和消毒、平整、光滑,门窗上玻璃均应为固定型。

3、 门窗边框、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或连接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门窗边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门窗边框、副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均匀,并不得超过1mm。缝隙应以密封材料填嵌和密封胶密封。

5、 洁净室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表面光滑、不积尘、易清洁和消毒。

6、门窗表面应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和碰伤。保护层或薄膜应连续。

7、 门扇应安装牢固,并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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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洁净室工程的施工流程、调试、验收要点

一、基本要求

1、承担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及其等级,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洁净厂房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合约的内容实施。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的确认、签证,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3、 洁净厂房施工前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制订施工方案和程序,做到各工种协调施工、阶段明确、交接清楚,确保整体施工质量和安全操作。

4、 施工企业承担对洁净厂房工程内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深化的施工详图设计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相关规定,并应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详图应得到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5、 洁净厂房工程中各专业的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验收及认可签证。

6、 洁净厂房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由施工企业负责进行系统调试、检测,承担调试的单位应具有调试、检测专职技术人员和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测试仪器。

二、人员管理

(一)对人员的基本要求

1、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以下简称洁净室)的各级施工人员应有必要的洁净室施工经历,

明确的分工和职责。

2、施工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人不得互相兼任。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人员组成

1、洁净室施工应组成项目经理部。

2、项目经理应是本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3、施工管理责任人应能正确判断和处理施工安全中的实际问题。

4、质量管理责任人应能正确判断和处理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5、各种工种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各类技工应通过专业培训,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还应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上岗证。

(三)人员培训

1、洁净室施工安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部,应制订经常性的和针对施工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对象、教师、考核形式等。

2、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技能、洁净室基础知识及所施工项目的相关内容。

3、人员培训应注意因岗施教、因人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4、各级施工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经过洁净室施工验收规范的专业技术培训。

5、新员工或更换岗位的员工,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培训必须考核,培训和考核必须有记录。

三、文件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安装的全过程、竣工设施的详细情况、所有操作和维护程序,都应采用文件形式确认。

2、应使文件管理系统成为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施工安装的运作提供文字依据,为责任和奖惩提供明确依据,为质量改进提供原始依据。

(二)文件类型

1、施工安装文件分为制度、标准和记录三大类。

2、制度文件包括企业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及施工辅助材料验收、发放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3、标准文件包括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如施工质量标准、施工工艺规程等,工作标准如各种岗位、工种操作法或各种标准操作规程等。

4、记录文件包括各种记录、凭证和各种报告等。

(三)开、竣工文件

1、工程施工应有开工报告、中间验收单、竣工验收检测调整记录和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

2、施工安装工程中应有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土建隐蔽工程记录、管线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清洗(脱脂)记录、风道清洗记录、风道漏风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等。

(四)技术说明书

1、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提供关于工程详细情况的工程施工说明书,包括:工程及其功能作用,性能,最后验收的竣工图,和设备清单及库存备件。

2、各类设施或系统应配存一套明确的使用说明书,包括:设施启动前应完成的检查和检验计划,设施在正常和故障方式下启动和停运程序,报警时应采用的程序。

3、各类设施或系统应有性能监测说明书,包括:测试频率、测试方法、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的措施等。

4、各类设施或系统应有维护说明书,包括:进行维护或修理之前的安全程序的确定,在性能参数超过范围时应采取的维护行动的技术要求,对控制安全和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和校验的时候,检查和更换各种易损件的要求,维护工作中实施人员进行清洁的技术要求。

(五)制订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识应能清楚证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说明其文本、图册的系统编码和类别。

3、文件数据的填写应真实、清晰、不得任意涂改。若需修改,需在核改处签名,并应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4、不得使用铅笔填写文件,文件表格内容应填全,不得留有空格,若无内容,填写时要用“-”表示,相同内容应重复填写。

5、文件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名。

(六)文件的保管

1、各类记录应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不得提前销毁。

2、文件复印副本应与正本完全一致。

3、所有文件的页码必须正确、连贯、不得任意撕毁。

4、文件的保管与归档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组织

(一)一般规定

1 、承担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以下简称洁净室)施工的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的内容,制定具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按程序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 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系统、参数、设备选型、配套设施和主要使用功能。严禁不执行本规范强制条文的规定。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签字,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在通知监理方之后执行。

(二)施工部署

1 、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项目的所在地、整体项目的工程概况、净化项目的工程概况。

2、 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净化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环保和节能目标。

3、 施工项目部应有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班子,项目为项目经理总负责制。各级人员都应有工作职责和分工。

4 、项目班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人力资源计划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 实行质量责任制,贯彻“谁施工谁负质量责任,谁主管谁负质量责任”原则。

6、 应做好中间验收与调试、试运转的方案,器具、仪器等准备工作。

(三)施工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质量责任制,协同相关科室,建立质量管理网络。

(2)严格按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施工。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图纸;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实行施工人员挂牌制度,严格自律。

(4)对于进场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关键技术、关键工序、特殊难点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6)对关键部位宜进行样板制施工,待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大规模施工。

(7)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不能提前时,应在饰面等施工前完成。

(8)应及时填写施工检查记录和施工验收记录以及其他应予填报的记录,做到文件与工程同步。

(9)对于特殊制作工序,必须制定特殊工序规定,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特殊工序的规定。

(10)对环境有要求的施工工序,应确保环境要求后,方可施工。

2、 成品保护措施

(1)统一全场成品保护和警示标志。

(2)设备材料应有防雨雪、防晒的措施,避免设备材料锈腐老化。

(3)对于空气过滤器等重要器材与设备,应设置专门区域保管。

3、特殊气象条件施工措施

(1). 可能出现零度以下环境温度时,应有施工用水管道的保温防冻措施。

(2)设有临时加温设备,确保冬季施工对环境温度的要求。

(3)环境温度在零度以下时,不应进行水压试验。其他时间水压试验时,应做到随时试压、随时放空。

(4)施工区域内应做好防雨措施。

(5)沙尘暴期间应关闭、密闭施工区域通向外界的所有孔口,覆盖所有露天存放的设备与材料,停止系统的运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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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保证措施

(1) 应有安全保证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方针: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等原则和方针。

(2) 所有施工人员应有安全培训。

(3) 明确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画出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

(4)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标志和隔离设施。

(5) 认真做好安全技术工作的书面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加强防范意识。

(6) 应制定用电安全规程。

(7) 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建立防火组织,责任到人。

(8) 杜绝现场动用非生产性的明火。如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措施,用火结束后应有检查措施。

(9)施工单位应细化并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特别是禁烟、禁火的标志。

5、 环境保护与节能

(1) 施工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包裹、覆盖、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再利用,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3) 根据环保噪声标准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施工分项的施工时间。

(4) 应对油漆、调和物、粘接剂等影响环保的产品,有专门管理措施。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现场,并有专人负责的制度。

(6) 施工完成后根据需要可进行环保测评。

(7)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节能内容,编制施工节能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对从事施工节能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8) 采取节约用电、用水措施,施工用电、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

五、施工程序

(一) 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内容主要有:建筑装饰、净化空调系统、各动力公用和安全设施以及各种配管配线等;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应根据具体工程特点,使用功能,还应安排好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的安装和二次配管配线的安装。

(二) 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程序中,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复杂程度等因素,必要时应进行二次洁净室装饰设计或二次配管配线设计等。

(三)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需各专业、多工种密切配合,按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装程序和计划进度,循环渐进地完成洁净厂房的施工建造。

六、 建筑装饰装修

(一)一般规定

1、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包括主要内容:

(1) 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

(2)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

(3) 吊顶、隔墙、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留洞、管线留洞、特殊留洞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气密性节点图;

(4) 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2、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2) 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

(3) 应确保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应不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

(4) 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

(5) 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3、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

4、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包括进出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

5、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

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

7、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二) 墙、柱、顶涂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验收。

2、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

(3) 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

(4) 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涂界面剂后再补平;

(5) 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要求:溶剂型涂料时宜大于8%;水性涂料时宜大于10%;

(6) 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等。

2、 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5℃;

(3) 涂装前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符合本规范4.2.5条的规定;

(4) 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

(三) 地面涂装工程

1、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基层上的水泥、油污等残留物清理干净;

(3) 当基层为建筑物的最底层时,必须做好防水层;

(4) 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残留物等应清除干净;并用磨光机、钢丝刷全面打磨、修补找平,并用吸尘器清除灰尘;

(5) 对于旧地面为油漆、树脂及PVC地面清除时,应将基层表面打磨干净,并用腻子或水泥等修补找平。

(6) 当基底表面为混凝土类时,其表面应坚硬、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粉化、脱皮、龟裂、起壳等现象;且应平整、光滑;

(7) 当基层为瓷砖、水磨石、钢板时,相邻板块高差不应大于1.0mm。板块不得有松动、裂缝等现象。

2、 面层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装的厚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2mm;

(2) 面层涂装必须待结合层晾干后进行;

(3) 面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

(4) 每次配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作好记录;

(5) 面层施工宜一次完成。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并设置于隐蔽处。接缝应平整、光滑,不得分色、露底;

(6) 表面应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

(7) 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和表面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涂装用材料应具有防霉、防水、易清洗、耐磨、发尘少、不积尘和对产品质量无害的性能。

(四) 高架地板

1、高架地板及其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和承重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复核荷载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均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2、铺设高架地板的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表层应平整、光洁、不起尘,含水率不大于8%,并按设计要求涂刷涂料;

3、高架地板的面层和支承件,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霉变、防潮、难燃或不燃、耐污染、耐老化、导静电、耐酸碱等性能。

4、对有防静电要求的高架地板,安装前应核查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和防静电性能测试报告。

5、对有通风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上的开孔率和开孔分布、孔径或边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高架地板支撑立杆与建筑地面的连接或粘结应牢固可靠。支撑立杆下部的连接金属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螺栓的外露丝扣不得少于3扣。

7、 高架地板面层铺设允许偏差

兰州净化工程高架地板施工

8、高架地板施工前应认真放线,正确选择标高基准点和标出地板块安装位置、高度。

9、 高架地板安装后行走应无摆动,无声响,牢固性好。

10、 高架地板边角位置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割后镶补,设可调支撑和横杆,切割边与墙体交接处应用柔软的不产尘材料填缝。

(五)、吊顶工程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交接。

(1)吊顶内各类管道、功能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2)龙骨、吊杆和预埋件等的安装,包括防火、防腐、防霉变、防尘处理;

(3)其它与吊顶相关的隐蔽工程。

2、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等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3、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当吊顶上部作为静压箱时,预埋件与楼板或墙体的衔接处,均应进行密封处理。支吊架应采取防尘处理。

4、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5、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联接;吊顶的吊挂件亦不得用作管线支吊架或设备的支吊架。

6、空气过滤器、灯具、烟感探测器、扬声器和各类管线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平整、严密、清洁,并用不燃材料封堵。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采用密封垫密封。

7、 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板间缝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间缝隙应一致,每条板间缝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做到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和杂质。

8、吊顶饰面的材质、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产品性能进行核对。

9、吊杆间距宜小于1.5m。吊杆与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10、 吊杆、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安全、牢固。

11、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12、 吊顶饰面表面应清洁、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纹和缺损;并不得发生霉变,不产尘。

1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14、 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六) 墙体工程

1、 墙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验收和交接:

(1) 与墙体工程相关管线、设施的安装工程;

(2) 龙骨、预埋件等的防火、防腐、防尘、防霉变处理。

2、 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墙体工程的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3、金属壁板安装前应认真按施工图进行放线。墙角应垂直交接,防止壁板倾斜扭曲,壁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15%。

4、墙体面板接缝间隙应一致,每条面板缝间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应在正压面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密封胶应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杂质。

5、墙体面板上的电气接线盒、控制面板和管线穿越处的各种洞口,应位置正确、边缘整齐、严密、清洁、不产尘,并应以不燃或或燃材料封堵。

6、安装门窗的预留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严密、清洁、不产尘。

7、 隔墙板材安装应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规格、连接方法和防静电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墙体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与吊顶板和相关墙体板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其接缝应进行密封处理。拐角处宜采用圆角。

9、 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金属壁板的面膜应完好无损(撕膜前)。

10、 墙体板材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七)  门窗安装工程

1、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

(2) 门窗的产品质量认证及(包括主要制作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 门窗固定(连接)件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门窗密闭性检测报告(空气洁净度1~5级洁净室)。

2、 门窗表面应不发尘、不霉变、不吸附污染物、易清洁和消毒、平整、光滑,门窗上玻璃均应为固定型。

3、 门窗边框、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或连接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门窗边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门窗边框、副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均匀,并不得超过1mm。缝隙应以密封材料填嵌和密封胶密封。

5、 洁净室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表面光滑、不积尘、易清洁和消毒。

6、门窗表面应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和碰伤。保护层或薄膜应连续。

7、 门扇应安装牢固,并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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